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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发黄沉降性差的原因及对策!

污泥发黄沉降性差的原因及对策!

污泥发黄且沉降性能差可能由多种原因导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污泥负荷过高:单位质量的活性污泥每天要处理的有机物量过高,微生物无法有效消化和降解污水中的有机物,从而导致污泥过度增殖,絮凝体结构不稳定,沉降性能下降。-进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消毒剂、石油类等,会对微生物产生抑制作用,使污泥活性降低,进而影响沉降性能。-活性污泥老化:长时间运行后,活性污泥逐渐老化,活性降低,部分活性污泥死亡,会产生黄色的溶解性有机物,同时也会导致沉降性能变差。-金属离子的影响:污水中含有的铁、铜、锰等金属离子在处理过程中可能形成黄色沉淀。-营养不均衡:C、N、P等比例失调,会导致絮体颗粒小,不易沉降。-丝状菌污泥膨胀:镜检可发现大量丝状菌,这会影响污泥的沉降性能。-非丝状菌污泥膨胀:主要是溶解氧偏低导致的。-环境因素:例如温度过低,微生物酶促反应速度下降,会使活性污泥活性降低,沉降性能变差。-酸化处理:酸性环境导致污泥颗粒表面电荷变化,电相互斥减弱,协同作用变差,从而使污泥沉降性能下降。为改善污泥的沉降性能,可采取以下措施:调整污泥负荷、保证微生物活性、减少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防止污泥老化、投加营养盐和微量元素以保持充足营养、适当调整曝气量、稳定水中溶解氧含量、充分发挥调节池作用使水质均匀等。同时,应定期进行活性污泥的检测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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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水务:从源头到龙头!以“智慧水”守护民生幸福

粤海水务:从源头到龙头!以“智慧水”守护民生幸福

“智慧原水”工程、“智慧水厂”、“碳中和”水厂、全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全流程数字孪生平台……作为粤海控股集团旗下集原水、自来水、污水处理、水环境综合治理、清洁能源、科技研发等多种业务于一体的水务全产业链大型服务运营商,粤海水务正努力打造覆盖“引水-制水-供水-用水-污水处理”全链条的智慧水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近年来,粤海水务不断迈开跨越发展步伐,目前已在全国投资运营水务项目110个,服务1亿人口,水处理规模达5899万吨/日。“数智”守护供水生命线围绕落实省国资委拓新工程行动和粤海控股集团构建“1281”治企体系有关工作部署,粤海水务坚定贯彻“科技强企”战略,利用工业互联网、机器感知、人工智能、5G等数字技术促进水务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积极推动“智慧水务”高新技术体系全国先行起步。作为水务系统的“智慧大脑”,“智慧水务”实现了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水务管理技术的结合,可实时感知各项运行状态和数据,及时地了解水厂生产、管网输配、终端用水等多方面情况,并通过数据分析来预测和解决问题,让水务管理决策更加智能、精确,从而更好地保障用水安全,提升水务服务质量。在粤海水务负责运营管理的东深供水工程沿线,自动化监控系统可对沿线8万余个数据点进行“毫秒级”扫描监视,实时反馈工程全线各现场的设施设备运行实况。粤海水务东深供水工程“智慧调度中心”多梯级需水量精准预测及智能调度决策支持系统,可实现全线流量平衡、优化调度。利用AI摄像机、热成像、声音监测等多种智能监测设备及技术,构建智能巡检系统,对厂站、湖库等设备运行状态、人员行为、环境风险等自动巡检,减少人工现场操作。智能巡检机器人数字孪生的智慧运管2020年,粤海水务携手全国科技头部企业,打造了国内“鲲鹏智慧水务联合创新实验室”,合作开发“智慧水务”一体化解决方案及云平台,共建国产化水务产业生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相关行业产品的深度融合,推进前沿技术在智慧水利水务领域的创新研发与应用。粤海水务广州南沙“智慧水厂”在自来水运营管理领域,粤海水务目前已基本实现自来水厂、配水管网、加压站及用户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等“全流程”无人、少人值守智能化管控,并将位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腹地的广州南沙黄阁水厂重点打造成为企业“智慧水厂”标杆示范点。在黄阁水厂调度平台,即可实现2座取水泵站、2座自来水厂、1座主力加压泵站的远程调度,结合现场具有AI视频识别能力的轨道机器人、水厂“AI模型+边缘计算”智能加药系统等应用,水厂运营效益大大提升。粤海水务边缘智能网关聚焦生产做精智慧“水文章”依托产业资源优势,粤海水务聚焦解决“引水-制水-供水-用水-污水处理”重要生产环节和运营、服务等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有的放矢开展“智慧水务”高新体系研发与应用,近年来先后获得专利及软著等知识产权100多项,推动10个“智慧水务”项目成功服务香港市场。今年6月,2024年香港开放建筑信息模型(openBIM)和开放地理信息系统(openGIS)奖项揭晓获奖结果,粤海水务联合建设的2个科技创新项目,荣获技术解决方案类的荣誉提名奖和基础设施类的优异奖。针对行业广泛关注的“智慧控漏”技术,粤海水务基于物联网和GIS平台等先进技术,通过打造“智慧管网”数字化生态体系,有力提高供水管网安全水平、降低管网漏损,从而实现绿色环保、节能降耗与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的同步提升。粤海水务“智慧管网”系统针对供水管网漏点不易发现、探漏工作量大、人工探漏经验限制强等实际问题,粤海水务下属科荣股份自主研发分区优化及漏损预警算法,由系统自动推荐较佳管网分区优化计量方案,准确定位漏点区域,独有的漏损控制策略计算模型还可自动推荐较为经济的漏损控制措施组合。在空间数据及管网监测数据的基础上,集成了供水管网漏失检测与控制的关键技术,对各个管网分区的漏损进行统一分析,有效缩小漏损目标区域,方便业务人员在更小范围内进行管道检漏与排查作业,真正做到实时监控,有效提升漏损控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下一步,粤海水务将高质量制定“一企一策”和“一项目一方案”,不断集聚高层次平台、高水平团队、高转化机制等创新要素,始终以科技创新为引擎,加快培育形成强劲新质生产力,深耕粤港澳大湾区,为助推美好湾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粤海力量”。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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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行业名词大汇总!

水处理行业名词大汇总!

一、化学水处理1、地表水;是指存在于地壳表面,暴露于大气的水,是河流、冰川、湖泊、沼泽四种水体的总称,亦称“陆地水”。2、地下水;是贮存于包气带(包气带是指位于地球表面以下、潜水面以上的地质介质)以下地层空隙,包括岩石孔隙、裂隙和溶洞之中的水.地下水存在于地壳岩石裂缝或土壤空隙中。3、原水;是指采集于自然界,包括并不仅限于地下水,水库水等自然界中能见到的水源的水,未经过任何人工的净化处理。4、PH;表示溶液酸碱度的数值,pH=-lg[H+]即所含氢离子浓度的常用对数的负值。5、总碱度;水中能与强酸发生中和作用的物质的总量。这类物质包括强碱、弱碱、强碱弱酸盐等。6,酚酞碱度;就是用酚酞作指示剂所测得的碱度(滴定终点pH=8.2——8.4)。7、甲基橙碱度;就是以甲基橙作指示剂所测得的碱度(滴定终点pH=3.1——4.4)。8、总酸度;酸度指水中能与强碱发生中和作用的物质的总量,包括无机酸、有机酸、强酸弱碱盐等。9、总硬度;在一般天然水中,主要是Ca2+和Mg2+,其它离子含量很少,通常以水中Ca2+和Mg2+的总含量称为水的总硬度。10、暂时硬度;由于水中含有Ca(HCO3)2和Mg(HCO3)2而形成的硬度,经煮沸后可把硬度去掉,这种硬度称为碳酸盐硬度,亦称暂时硬度。11、永久硬度;由于水中含CaSO4(CaCl2)和MgSO4(MgCl2)等盐类物质而形成的硬度,经煮沸后也不能去除,这种硬度称为非碳酸盐硬度,亦称永久硬度。12、溶解物;以简单分子或离子的形式在水(或其它溶剂的)溶液中存在,粒子大小通常只有零点几到几个纳米,肉眼不可见,也无丁达尔现象.用光学显微镜无法看到13、胶体;若干分子或离子结合在一起的粒子团,大小通常在几十纳米至几十微米,肉眼不可见,但会发生丁达尔现象.小的胶体粒子无法用光学显微镜看到,大的可以看到.14、悬浮物;是大量分子或离子结合而成的肉眼可见的小颗粒,大小通常在几十微米以上.用光学显微镜可以清楚看到.悬浮物颗粒较长时间静置可以沉淀。15、总含盐量;水中离子总量称为总含盐量。由水质全分析所得到的全部阳离子和阴离子的量相加而得,单位用mg/L(过去也用PPM)表示。16、浊度;也称浑浊度。从技术的意义讲,浊度是用来反映水中悬浮物含量的一个水质替代参数。水中主要的悬浮物,一般也就是泥土。以1L蒸馏水中含有1mg二氧化硅作为标准浊度的单位,表示为1PPm。17、总溶解固体;TDS,又称溶解性固体总量,测量单位为毫克/升(mg/L),它表明1升水中溶有多少毫克溶解性固体。18、电阻;根据欧姆定律,在水温一定的情况下,水的电阻值R大小与电极的垂直截面积F成反比,与电极之间的距离L成正比。19、电导;水的导电能力强弱程度,就称为电导度S(或称电导)。20、电导率;水的导电性即水的电阻的倒数,通常用它来表示水的纯净度。21、电阻率;水的电阻率是指某一温度下,边长为1CM立方体水的相对两侧面间的电阻,其单位为欧姆*厘米(Ω*CM),一般是表示高纯水水质的参数。22、软化水;是指将水中硬度(主要指水中钙、镁离子)去除或降低一定程度的水。水在软化过程中,仅硬度降低,而总含盐量不变。23、脱盐水;是指水中盐类(主要是溶于水的强电解质)除去或降低到一定程度的水。其电导率一般为1.0—10.0μs/cm,电阻率(25℃)0.1--1000000Ω.cm,含盐量为1.5mg/L。24、纯水;是指水中的强电解质和弱电解质(如SiO2、C02等)。去除或降低到一定程度的水。其电导率一般为:1.0—0.1μs/cm,电阻率1.0--1000000Ω.cm。含盐量<1mg/l。25、超纯水;是指水中的导电介质几乎完全去除,同时不离解的气体、胶体以及有机物质(包括细菌等)也去除至很低程度的水。其电导率一般为O.1—0.055μs/cm,电阻率(25℃)>10×1000000Ω.cm,含盐量<0.1mg/l。理想纯水(理论上)电导率为0.05μs/cm,电阻率(25℃)为18.3×1000000μs/cm。26、除氧水;也称脱氧水,脱除水中的溶解氧,一般用于锅炉用水。27、离子交换;利用离子交换剂中的可交换基团与溶液中各种离子间的离子交换能力的不同来进行分离的一种方法。28、阳树脂;具有酸性基团。在水溶液中酸性基团可以电离生成H+,可以与水中阳离子进行离子交换。29、阴树脂;含有碱性基团他们在水溶液中电离并与阴离子进行离子交换。30、惰性树脂;无活性基团,没有离子交换作用,相对密度一般控制在阴、阳树脂之间,用以隔开阴、阳树脂,避免阴、阳树脂在再生时的交叉污染,使再生更加完全。31、微滤;MF又称微孔过滤,属于精密过滤。微滤能够过滤掉溶液中的微米级或纳米级的微粒和细菌(公众号:泵管家)。32、超滤;UF,以压力为推动力的膜分离技术之一。以大分子与小分子分离为目的,膜孔径在20——1000A°之间。33、纳滤;NF,是一种介于反渗透和超滤之间的压力驱动膜分离过程,纳滤膜的孔径范围在几个纳米左右。34、渗透;渗透是水分子经半透膜扩散的现象。它由高水分子区域(即低浓度溶液)渗入低水分子区域(即高浓度溶液)。35、渗透压;对于两侧水溶液浓度不同的半透膜,为了阻止水从低浓度一侧渗透到高浓度一侧而在高浓度一侧施加的较小额外压强称为渗透压。36、反渗透;RO,反渗透就是通过人工加压将水从浓溶液中压到低浓度溶液中,RO反渗透膜孔径小至纳米级,在一定的压力下水分子可以通过RO膜,而源水中的无机盐、重金属离子、有机物、胶体、细菌、病毒等杂质无法通过RO膜。36、渗析;又称透析。一种以浓度差为推动力的膜分离操作,利用膜对溶质的选择透过性,实现不同性质溶质的分离。37、电渗析;ED,在电场作用下进行渗析时,溶液中的带电的溶质粒子(如离子)通过膜而迁移的现象称为电渗析。38、EDI;又称连续电除盐技术,是一种将离子交换技术、离子交换膜技术和离子电迁移技术相结合的纯水制造技术。39、回收率;指膜系统中给水转化成为产水或透过液的百分率。40、脱盐率;通过反渗透膜从系统进水中除去总可溶性的杂质浓度的百分率,或通过纳滤膜脱除特定组份如二价离子或有机物的百分数。41、透盐率;脱盐率的相反值,它是进水中溶解性的杂质成份透过膜的百分率。渗透液:经过膜系统产生的净化产水。42、通量;以单位膜面积透过液的流率,通常以每小时每平方米升(l/m2h)或每天每平方英尺加仑表示(gfd)。43、产品水;净化后的水溶液,为反渗透或纳滤系统的产水。44、浓水;透过膜的那部分溶液,如反渗透或纳滤系统的浓缩水。二、循环水处理45、循环水;用水来冷却工艺介质的系统称作冷却水系统。46、直流冷却水系统;冷却水仅仅通过换热设备一次,用过后水就被排放掉。47、敞开式循环水;以水冷却移走工艺介质或换热设备所散发的热量,然后利用热水和空气直接接触时将一部分热水蒸发出去,而使大部分热水得到冷却后,再循环使用。48、封闭式循环水系统;又称为密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在此系统中,冷却水用过后不是马上排放掉,而是回收再用。49、冷却塔;是用水作为循环冷却剂,从一系统中吸收热量排放至大气中,以降低水温的装置。分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冷却方式。50、布水器;回水通过布水器均匀分布到填料上。51、填料;回水经过填料形成水膜,增加与空气的接触面积。52、收水器;回收部分蒸发水蒸汽中携带的液体水。53、循环水量;指循环水系统上冷却塔的循环水量总和。n50保有水量:循环水系统内所有水容积的总和,等于水池容积及管道和水冷设备内水的容积总和。54、补充水量;用来补充循环水系统中由于蒸发/排污/何飞溅的损失所需的水。55、旁滤水量;从循环冷却水系统中分流出部分水量按要求进行处理后,再返回系统的水量。56、蒸发水量;循环冷却水系统在运行过程中蒸发损失的水量。57、排污水量;在确定的浓缩倍数条件下,需要从循环冷却水系统中排放的水量。58、风吹泄露损失水量;循环冷却水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风吹和泄露损失的水量。59、补充水量;循环冷却水系统在运行过程中补充所损失的水量。60、浓缩倍数;循环冷却水的含盐浓度与补充水的含盐浓度之比值。61、换热;物体间的热量交换称为换热。循环水换热有三种基本形式:热交换、对流换热、辐射换热、蒸发换热。62、导热;直接接触的物体各部分之间的热量传递现象叫导热。63、对流换热;在流体内,流体之间的热量传递主要由于流体的运动,使热流中的一部分热量传递给冷流体,这种热量传递方式叫做对流换热。64、辐射换热;高温物体的部分热能变为辐射能,以电磁波的形式向外发射到接收物体后,辐射能再转变为热能而被吸收,这种电磁波传递热量的方式叫做辐射换热。65、蒸发换热;通过水分子蒸发时要带走汽化潜热的一种换热形式。66、冷却水进出口温差;冷却塔入口与水池出口之间水的温差。67、湿球温度;是指同等焓值空气状态下,空气中水蒸汽达到饱和时的空气温度。68、干球温度;是温度计在普通空气中所测出的温度,即我们一般天气预报里常说的气温。69、物理清洗;通过水的流速将管道内杂物清洗出管道。70、化学清洗;通过药剂的作用,使金属换热器表面保持清洁及活化状态,为预膜做准备。71、预膜;即化学转化膜,是金属设备和管道表面防护层的一种类型,特别是酸洗和钝化合格后的管道,可利用预膜的方法加以保护。72、缓蚀剂;抑制或延缓金属被腐蚀的处理过程。73、阻垢剂;利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防止换热设备的受热面产生沉积物的处理过程。74、氧化性杀菌剂;具有强烈氧化性的杀生剂,通常是一种强氧化剂,对水中的微生物的杀生作用强烈。75、非氧化性杀菌剂;不是以氧化作用杀死微生物,而是以致毒作用于微生物的特殊部位,因而,它不受水中还原物质的影响。76、有效氯;是指含氯化合物(尤其作为时消毒剂)中氧化能力相当的氯量,可以定量地表示消毒效果。77、余氯;余氯是指水经过加氯消毒,接触一定时间后,水中所余留的有效氯。78、化合性氯;指水中氯与氨的化合物,有NH2Cl、NHCl2及NHCl3三种,以NHCl2较稳定,杀菌效果好,又叫结合性余氯79、游离性余氯;指水中的ClO-、HClO、Cl2等,杀菌速度快,杀菌力强,但消失快,又叫自由性余氯。80、正磷;磷酸盐中的+5价的磷。81、有机磷;是含碳-磷键的化合物或含有机基团的磷酸衍生物。82、总铁;各种存在状态的铁,包含所以铁元素。83、总锌;各种存在状态的锌,就是包含所有锌元素的。84、药剂停留时间;药剂在循环冷却水系统中的有效时间。85、结垢;水中溶解的钙、镁碳酸氢盐受热分解,析出白色沉淀物,渐渐积累附着在容器上(公众号:泵管家),叫结垢。86、腐蚀;指(包括金属和非金属)在周围介质(水,空气,酸,碱,盐,溶剂等)作用下产生损耗与破坏的过程。87、生物粘泥;由微生物及其产生的粘液,与其他有机和无机杂质混在一起,粘着在物体表面的粘滞性物质。三、污水处理88、生活污水;主要是人类生活中使用的各种厨房用水、洗涤用水和卫生间用水所产生的排放水,多为无毒的无机盐类,生活污水中含氮、磷、硫多,致病细菌多。89、市政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系统的污水的统称。载合流制排水系统中,还包括生产废水和截留的雨水。市政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由城市排水管网汇集并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90、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和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91、COD;化学需氧量,水体中能被氧化的物质在规定条件下进行化学氧化过程中所消耗氧化剂的量,以每升水样消耗氧的毫克数表示,通常记为COD。92、BOD;地面水体中微生物分解有机物的过程消耗水中的溶解氧的量,称生化需氧量,通常记为BOD,常用单位为毫克/升。93、BC比;表示水中污染物的可生化程度,0.1-0.25难生化,0.25-0.5可生化,>0.5易生化。94、TOC;指水体中溶解性和悬浮性有机物含碳的总量,反映水中氧化的有机化合物的含量,单位为ppm或ppb。95、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96、有机氮;与碳结合的含氮物质的总称,如蛋白质、氨基酸、酰胺、尿素等。97、凯氏氮;TKN,是指以基耶达(Kjeldahl)法测得的含氮量。它包括氨氮和在此条件下能转化为铵盐而被测定的有机氮化合物。98、硝态氮;NOxˉ,是指硝酸盐中所含有的氮元素。硝酸跟与亚硝酸根只和。99、总氮;TN,是水中各种形态无机和有机氮的总量。100、总磷;TP,水样经消解后将各种形态的磷转变成正磷酸盐后测定的结果,以每升水样含磷毫克数计量。101、次磷;以H2PO2ˉ形式存在的磷酸盐,正常化学除磷去除不了,需要转化为硫酸根才能去除。102、色度;是指含在水中的溶解性的物质或胶状物质所呈现的类黄色乃至黄褐色的程度。103、格栅;用于去除水中漂浮物。104、初沉池;又称一沉池,污水处理中用于去除可沉物和漂浮物的构筑物。105、调节池;用以调节进、出水流量的构筑物。主要起对水量和水质的调节作用,以及对污水pH值、水温,有预曝气的调节作用,还可用作事故排水。106、事故池;事故水收集池,是污水处理过程中所需构筑物的一种,在处理化工、石化等一些工厂所排放的高浓度废水时,一般都会设置事故池。107、隔油池;利用废水中悬浮物和水的比重不同而达到分离的目的。108、气浮;在水中产生大量的微细气泡,使空气以高度分散的微小气泡形式附着在悬浮物颗粒上,造成密度小于水的状态,利用浮力原理使其浮在水面,从而实现固-液分离。109、生化池;生化处理中细菌代谢所处的场池子。110、二沉池;即二次沉淀池,二沉池是活性污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主要是使污泥分离,使混合液澄清、浓缩和回流活性污泥。111、平流式沉淀池;池体平面为矩形,进口和出口分设在池长的两端。112、竖流式沉淀池;又称立式沉淀池,是池中废水竖向流动的沉淀池。池体平面图形为圆形或方形,水由设在池中心的进水管自上而下进入池内。通过污泥自身重量沉淀。113、幅流式沉淀池;废水自池中心进水管进入池,沿半径方向向池周缓缓流动。悬浮物在流动中沉降,并沿池底坡度进入污泥斗,澄清水从池周溢流出水渠。114、污泥池;一般是用于盛放回流污泥及剩余污泥的池子。115、监测池;又称清水池,用于盛放处理过的污水。116、凝聚;胶体失去稳定性的过程。俗称胶体脱稳。117、絮凝;脱稳胶体互相聚结成大颗粒絮体的过程。118、混凝;通过脱稳、絮凝形成大颗粒的絮凝物的两个阶段的整个过程。凝聚和絮凝的总称119、新陈代谢;机体与外界环境之间的物质和能量交换以及生物体内物质和能量的自我更新过程叫做新陈代谢。新陈代谢包括合成代谢(同化作用)和分解代谢(异化作用)。120、菌胶团;有些细菌由于其遗传特性决定,细菌之间按一定的排列方式互相粘集在一起,被一个公共荚膜包围形成一定形状的细菌集团,叫做菌胶团。121、丝状菌;结构为丝状的一类细菌。菌胶团的骨架。122、自养菌;以无机碳源为碳源的细菌123、异养菌;以有机碳源为碳源的细菌124、厌氧环境;理论上厌氧是指没有分子氧,也没有硝态氮。但是实际工作中不可能达到。工程上DO<0.2为厌氧,,125、好氧环境;既有溶解氧又有硝态氮。工程上DO>0.5以上为好氧。126、缺氧环境;是指没有分子氧有硝态氮。工程上DO在0.2——0.5为缺氧。127、活性污泥法;通过菌胶团的吸附,代谢,泥水分离来实现的一直污水处理方法。128、生物膜法;利用附着生长于某些固体物表面的微生物(即生物膜)进行有机污水处理的方法。129、水力停留时间;简写作HRT,水处理工艺名词,水力停留时间是指待处理污水在反应器内的平均停留时间,也就是污水与生物反应器内微生物作用的平均反应时间。130、泥龄;指曝气池中微生物细胞的平均停留时间。对于有回流的活性污泥法,污泥泥龄就是曝气池全池污泥平均更新一次所需的时间(以天计)。131、SV;30分钟沉降比,是指将混匀的曝气池活性污泥混合液迅速倒进1000ml量筒中至满刻度,静置沉淀30分钟后,则沉淀污泥与所取混合液之体积比为污泥沉降比(%),又称污泥沉降体积(SV30)以mL/L表示。因为污泥沉降30分钟后,一般可达到或接近较大密度,所以普遍以此时间作为该指标测定的标准时间。132、MLSS;污泥浓度,1升曝气池污泥混合液所含干污泥的重量133、MLVSS;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体浓度,表示的是混合液活性污泥中有机性固体物质部分的浓度。134、RSS;回流污泥的污泥浓度。135、SVI;污泥体积指数,是衡量活性污泥沉降性能的指标。指曝气池混合液经30min静沉后,相应的1g干污泥所占的容积(以mL计),即:SVI=混合液30min静沉后污泥容积(mL)/污泥干重(g),即SVI=SV30/MLSS。136、内回流比;硝化液回流的流量与进水流量的比值,一般用百分数表示,符号为r。137、外回流比;又称污泥回流比,回流污泥的流量与进水流量的比值。一般用百分数表示,符号为R。138、接种;向生化处理的系统中投加活性污泥或者颗粒污泥的过程。139、驯化;为使已培养成熟的粪便污水活性污泥逐步具有处理特定工业废水的能力的转化过程。140、有机负荷;是指单位质量的活性污泥在单位时间内所去除的污染物的量。141、容积负荷;单位曝气池容积,在单位时间内所能去除的污染物重量。142、冲击负荷;在污水处理运行当中,污泥量一般都会保持在一定水平,反应器(曝气池、厌氧反应器等)容积当然也不会发生变化。但是如果进水水质发生很大变化(COD飙升或大幅下降),就会使污泥负荷和容积负荷发生很大变化,对污泥微生物带来影响,就是所谓的冲击负荷。143、ORP;氧化还原电位,是水溶液氧化还原能力的测量指标,其单位是mV。144、DO;溶解于水中的分子态氧称为溶解氧,通常记作DO,用每升水里氧气的毫克数表示。145、曝气;使空气与水强烈接触的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将空气中的氧溶解于水中,或者将水中不需要的气体和挥发性物质放逐到空气中。146、充氧率;在废水处理中,曝气器对液体供氧的能力称为充氧能力,以kg/(m3˙h)计[10℃或20℃,101.3kPa)。每千瓦小时内液体的充氧能力称为充氧效率。147、推流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均匀地推进流动,废水从池首端进入,从池尾端流出,前段液流与后段液流不发生混合。148、序批式活性污泥法;一种按间歇曝气方式来运行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技术。它的主要特征是在运行上的有序和间歇操作。149、镜检;显微镜检查的简称。就是将待检标本取样、制片,在显微镜下观察、分析、判断。150、原生生物;原生动物是动物界中较低等的一类真核单细胞动物,个体由单个细胞组成。151、后生生物;除原生动物外所有其他动物的总称(后生动物亚界)。152、非丝状菌膨胀;由于菌胶团细菌体内大量累积高粘性物质(如葡萄糖、甘露糖、阿拉伯糖、鼠李糖和脱氧核糖等形成的多类糖)而引起的非丝状菌性膨胀。153、丝状菌膨胀;由于活性污泥中大量丝状菌的繁殖而引起的污泥丝状菌膨胀。154、过氧化;微生物在氧气充足而营养不足也就是污水中碳源等不足时自身继续氧化反应。155、外源呼吸;在正常情况下,微生物利用外界供给的能源进行呼吸代谢叫外源性呼吸。156、内源呼吸;如果外界没有供给能源,而是利用自身内部储存的能源物质进行呼吸代谢叫做内源呼吸。157、老化;因为泥龄过长、长时间低负荷或者过氧化导致的污泥解体现象。158、剩余污泥;是指活性污泥系统中从二次沉淀池(或沉淀区)排出系统外的活性污泥。159、氨化;是指含氮有机物如蛋白质、尿素等微生物分解而转变为氨的过程。160、硝化;指氨在微生物作用下氧化为硝酸的过程。161、反硝化;指细菌将硝酸盐(NO3−)中的氮(N)通过一系列中间产物(NO2−、NO、N2O)还原为氮气(N2)的生物化学过程。162、短程硝化反硝化;短程硝化是指NH3生成亚硝酸根,不再生产硝酸根;而由亚硝酸根直接生成N2,称为短程反硝化。163、同步硝化反硝化;硝化和反硝化反应往往发生在同样的处理条件及同一处理空间内,因此,这些现象被称为同步硝化/反硝化(SND)。164、厌氧氨氧化;即在缺氧条件下由厌氧氨氧化菌利用亚硝酸盐为电子受体,将氨氮氧化为氮气的生物反应过程。165、折点加氯;废水中的NH3-N可在适当之pH值,利用氯系的氧化剂(如Cl2、NaOCl)使之氧化成氯胺(NH2Cl、NHCl2、NCl3)之后,再氧化分解成N2气体而达脱除之目的。166、鸟粪石法;利用水中的镁离子、铵根离子、磷酸盐形成磷酸铵镁沉淀来去除氨氮及总磷的方法。167、生物除磷;利用聚磷菌的过量吸磷特性来实现磷的去除的过程。168、化学除磷;利用磷酸根与某些金属离子形成沉淀的原理来去除磷的过程。169、气化除磷;磷酸盐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形成磷化氢的过程。170、污泥干化;通过渗滤或蒸发等作用,从污泥中去除大部分含水量的过程。171、厌氧反应器;为厌氧处理技术而设置的专门反应器。172、厌氧颗粒污泥;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及其类似的反应器产生的颗粒状污泥,中空接近圆形,主要由无机沉淀物和胞外聚多糖构成,多种微生物生活在一起可有效地去除废水中的污染物。173、好氧颗粒污泥;是通过微生物在好氧环境下自凝聚作用形成的颗粒状活性污泥。174、MBR;又称膜生物反应器,是一种由膜分离单元与生物处理单元相结合的新型水处理技术。用膜来替代二沉池。175、高级氧化;通过产生羟基自由基来对污水中不能被普通氧化剂氧化的污染物进行氧化降解的过程。176、羟基自由基;是一种重要的活性氧,从分子式上看是由氢氧根(OH-)失去一个电子形成。羟基自由基具有极强的得电子能力也就是氧化能力,氧化电位2.8v。是自然界中仅次于氟的氧化剂。177、蒸发结晶;加热蒸发溶剂,使溶液由不饱和变为饱和,继续蒸发,过剩的溶质就会呈晶体析出,叫蒸发结晶。178、噬盐菌;指具有特定的生理结构的,只在含盐环境中才能存活的一类细菌微生物。179、中水回用;就是把生活污水(或城市污水)或工业废水经过深度技术处理,去除各种杂质,去除污染水体的有毒、有害物质及某些重金属离子,进而消毒灭菌,其水体无色、无味、水质清澈透明,且达到或好于国家规定的杂用水标准(或相关规定),广泛应用于企业生产或居民生活。180、零排放;指工业水经过重复使用后,将这部分含盐量和污染物高浓缩成废水全部(99%以上)回收再利用,或者使用压滤机过滤出不溶于水的物质后循环使用,无任何废液排出工厂。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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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08

沉池污泥上浮的解决措施!

在二沉池内偶尔出现污泥上浮的现象,上浮的原因有以下几点:①二沉池内污泥沉积,沉积的污泥在厌氧条件下分解产生气体(二氧化碳和甲烷),造成含有上述气体的污泥漂浮在睡眠。②反应池中硝化进程过快,含大量硝酸根离子的混合水流入二沉池后,二沉池底部形成厌氧状态。沉淀的污泥发生脱氮反应,脱氮反应过程中产生的N2存在于污泥中,含有气体的污泥开始浮上睡眠。③由于放线菌等生物的增殖,含有生物生成的高脂肪酸(霉菌酸等)的污泥和生成的高脂肪酸,形成气泡,浮上水面。处理措施:(1)由二氧化碳或甲烷气体引起的污泥上浮(情况①)厌氧条件下产生的气体为起因的情况表现为:漂浮的污泥颜色发黑,用水喷淋很快会沉淀。在二沉池内刮泥器触及不到的死角等处,在夏季能观察到有小块的絮状物上浮。一旦有大量的大块絮状物漂浮在水面,可能是由于污泥长时间沉积造成的,需要进行调查,有必要根据情况排除沉积的污泥。(2)由N2引起的污泥上浮(情况②)由N2为起因的情况表现为:漂浮的污泥颜色为茶色,与情况①相同,喷淋时会沉淀。上浮的污泥量多时,需要在反应池充分脱氮,或者在反应池的末端设厌氧段。陈旧的设施不能充分脱氮时,则需要实施抑制硝化反应的运行管理。但是,这样的操作结果是,氨氮会随排放水流入公共水域。与氨氮相比,硝酸盐氮会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小,所以,不应简单的抑制硝化反应,而应结合周围的水环境条件,制定运行方案。作为污水处理的管理人员,关键在于首先应了解排放水域对处理水质的要求,结合排放水域的环境,进行水质管理。(3)由放线菌的增殖引起的污泥上浮(情况③)污泥上浮是由放线菌等的增殖引起的情况,上浮的污泥量少时,二沉池的表面上,含有污泥的气泡呈小米粒状浮在水面上如丝条状流动,量多起来时二沉池的表面漂浮着很大面积的薄薄的一层污泥。这样的上浮污泥用水喷淋也不能沉淀,随着水的波纹散开,一旦喷淋停止,污泥又会恢复原状。这时,采集上浮污泥在显微镜下观察,可以看到附着于气泡的放线菌或者放线菌相似的细菌。如果在二沉池的上浮污泥中观察到放线菌,即使在活性污泥中未发现也需要仅早实施控制放线菌增殖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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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03

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近日,河南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根据“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有关要求,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方面推进我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和规范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的函》(环办执法函〔2021〕13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交办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23〕28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方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针对入河排污口存在的问题,制定分类整治措施,明确整治要求、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有效规范和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的长效监管机制,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水定岸、水陆统筹从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出发,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二)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推进可立行立改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对水质改善有明显效果的排污口,优先整治。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合理设置过渡期。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三)坚持安全生产、多方协同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要求,统筹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养殖种植生产等方面需要,做好衔接协同。三、整治范围和目标(一)整治范围整治范围主要涉及郑东新区、金水区、惠济区、上街区、中牟县、荥阳市、巩义市区域内,以黄河(段)两侧的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公里(包括河流两侧10公里范围内的工业聚集区)排查出的697个入河排污口。(二)整治目标根据“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有关要求,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四、工作要求(一)分类整治以截污治污为重要,根据入河排污口问题具体情形,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有关要求,采取分类整治措施。(二)规范建设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参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档案,树立标志牌、设置监测采样点等,实现排污口标识化、规范化管理。(三)责任分工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23〕19号),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建立“市级统筹推进、属地规范整治、行业监督指导”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1.市环委会攻坚办承担统筹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职责,负责整治目标确定、任务分解、跟踪调度、督查督办等;督促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和相关部门在全方面排查基础上,切实履行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和截污治污的主体责任。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推动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负责督促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开展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3.市城管、农委、水利等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具体如下:市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其中的雨水排口)等的整治工作,负责牵头实施市政排水管网截污纳管工作。市农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开展畜禽养殖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种植业排口等的整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开展以排涝泄洪为目的而设置的沟渠、涵闸、泄洪口等排口的整治工作。4.各开发区、区县(市)承担本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和截污治污的主体责任,负责辖区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级牵头部门与县级具体责任部门不一致的,县级整治责任单位按照县级分工具体落实。(四)工作验收各开发区、区县(市)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有关要求,对整治完成的入河排污口分类分批开展整治工作验收。通过验收后,交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空间信息服务平台”提交整治相关材料,及时申请销号。在整治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或省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及验收工作有更新要求的,从其规定。(五)长效管理1.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各开发区、区县(市)应建立本区域内入河排污口台账,记录入河排污口及排污单位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信息,并报市环委会攻坚办备案。2.开展常态化巡查。各级河湖长应将排污口纳入日常巡查内容,排污口责任主体,每季度对所负责排污口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查,发现雨洪排口晴天排水、排污口存在问题反复,或新增、遗漏、合并、弃用排污口等各类问题,及时上报属地监管部门。3.强化执法监管。属地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区域加大监管频次。对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严格依法处理。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开发区、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严格落实排污口属地管理责任,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明确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政府责任领导和具体联络员,负责对辖区工作进行整体统筹协调,对填报信息质量进行审核,切实做好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二)加强协调沟通各开发区、区县(市)和市政府相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依据职责分工,建立职能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辖区生态环境、城管、水利、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好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三)严格责任落实市环委会攻坚办将不定期对各开发区、区县(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抽查复核,对履职不力、进度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追责问责。(四)引导公众监督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做好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公开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介绍整治进展,展示整治成效,鼓励社会公众以多种方式参与监督。(五)加强能力建设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和市政府相关单位探索开展排污口管理基础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间分布及排放规律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推动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研究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平台等先进科学技术,全方面提升郑州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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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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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关键举措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分区域精准管控作出明确部署,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关键举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关系密切,在基础底图、生态保护红线、法定保护区域等方面保持一致,但同时又在管理对象、管理尺度、管理手段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意见》提出,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单元划定、信息共享、更新调整等过程中,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充分衔接,协同发力,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协同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关系密切国土空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把“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作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首要任务,提出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同时也提出“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重要手段。国土空间规划需要从空间布局上明确农业、生态、城镇开发保护格局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需要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底线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生态环境保护源头预防体系的重要环节。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都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各自领域,坚持底线思维、系统思维,落实国家生态安全、区域协调发展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空间分区管理,实施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共同保安全、促发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保持充分衔接。二者在生态环境基础底图方面保持一致,包括底图坐标系、行政区划、山体河流水系、自然资源要素、生态环境状况、各类依法设立的保护区及管控区边界范围等,充分衔接,保持一致,在一张底图上制定分区管控方案。在生态保护红线方面,统一划定并严守一条生态保护红线。在涉及耕地保护、工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范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存在明显差异在制度定位和目标上,《意见》提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同时,提出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国土空间规划侧重土地用途管制,旨在明确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安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聚焦空间上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环境行为的分区管理,旨在明确各流域、各区域、各单元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完善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链条,二者协同发力,有利于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在管控对象和模式上,《意见》提出,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对象是土地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则围绕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功能提升目标,针对影响生态和排放污染的行为,聚焦好(优先保护)坏(重点管控)两头,进行预防性和控制性管控,把该保护的区域科学地划出来,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从而实现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行为的规范和引导。在空间单元和尺度上,《意见》提出,基于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在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划定优先、重点、一般3类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以环境属性为基础(如大气基于公里网格的控制单元,水环境基于流域控制单元等),充分体现了污染物传输流动性、管理需求与管理基础,宜粗则粗、宜细则细。目前全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各管控单元尺度在10平方公里至500平方公里左右,可以较好地支撑生态环境差异化、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尺度通过规划体系逐级细化,终落到地块和宗地,管控尺度在亩和公顷尺度,远小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三、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下一步,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过程中,要落实《意见》相关要求,按照“充分衔接、各有侧重、协同发力、分步推进”的思路,持续探索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度衔接路径,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深化顶层设计,加强制度衔接。落实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各地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单元划定、清单编制、信息共享等方面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充分衔接,积极推动将制度衔接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在双方管理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中深化细化衔接要求,共同做好相关研究及试点先行等工作,积累经验、完善机制,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共享共用,加强成果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过程中,做好基础数据、分区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管控要求与用途管制的衔接,与国土空间规划采用统一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地图,共享一套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建立常态化的成果共享机制,畅通平台互联互通渠道,保障相关数据和资料的及时获取,提高衔接工作准确性和时效性。在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和定期调整工作中,做好与“三区三线”成果的动态衔接。做好政策协同,加强应用衔接。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依托各级数字化平台,以协同支撑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重大项目落地为重点方向,通过设立平台并联审批接口、相互开放使用权限、共用智能分析应用模块功能等方式,构建便利化工作条件,针对不同区域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特点,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分单元差异化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制度实施层面的有效联动,促进协同发力。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工作保障。加强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相关技术交流平台,加强交流研讨,围绕两项制度理论、技术、管理、应用等方面衔接,开展重大课题研究,不断探索衔接新路径、新模式,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与培训,提升基层管理机构技术能力,规范各地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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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05

污水“再生”焕发城市“新生”

作为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举措,科右中旗再生水项目由科右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于2019年开工建设。目前,新建管网16.2千米,新建加压泵站1座,新建1000立方米的调节水池一座,其下辖的污水处理厂将再生水输送至内蒙古能源集团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主要用于企业供热用水和生产用水。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包兴安说:“再生水”即“中水”,“中水回用”指的是生活污水通过自动化回收处理,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后,再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等。走进粗格栅厂房,包兴安说道:“别看这些厂房长得差不多,里面的设备各有不同,这就是中水回用‘第一关’,污水里的固体垃圾经过这个粗格栅进行过滤。”话音未落,他又指了指脚下的铁板,在距离地面9米深的坑道中,外来的污水正以“静音模式”开启包含预处理、生物处理和深度处理等环节的“再生”之旅。随着“探秘”的深入,包兴安时而展示汲水瓶的水质,时而介绍流量计的读数方法,蓄水池里的水越发清澈透亮。他说:“‘中水’就是通过生化处理和药物反应将污水脱氮除磷,实现净化。”在监测室内,第三方技术人员正在对四台针对不同化学成分的分析仪进行观测,把牢“中水回用”安全关。一个个蓝顶白墙、露天水池仿佛大型的实验器具,在先行后续、环环相扣中上演着污水“焕新”的魔法,水资源节约利用由此照进现实。在内蒙古能源集团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一座白色“大烟囱”巍然耸立,这就是冷却塔,水和电的“纠缠”正在这里悄然发生。“冷却是我们电力设备运维的重要环节,再生水项目则为我们提供了充足的水源。从2023年4月试运行到年底,我们电厂消耗的“中水”达133万余吨,实现再生水循环利用的同时,促进了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工作人员周楠说。据悉,科右中旗污水处理厂向内蒙古能源集团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日供水达5400立方米。2023年,仅蒙能科右中电厂一家所产生的“中水”费用199.8万元,可观的经济效益不仅让前期投入有了“着落”,也为持续拓展再生水的利用空间奠定了信心。科右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保障中心主任代全胜说:“再生水项目在推进中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管道维护、生产运行等环节。除了用于生产用水,我们还与北控城市服务(科右中旗)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推动再生水更多地用于市政绿化、环卫用水、生态补水等领域,进一步扩大该项目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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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23

【干货】污水厂曝气池污泥量减少的原因及对策!

曝气池利用活性污泥法进行污水处理,池内提供一定污水停留时间,满足好氧微生物所需要的氧量以及污水与活性污泥充分接触的混合条件。曝气池是好氧活性污泥法的核心,有时被称为污水处理的反应池,那么,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曝气池活性污泥不增长甚至减少的原因是什么呢?又该如何解决呢?总的来说,曝气池内活性污泥不增长甚至减少的表面现象,一是二沉池出水悬浮物含量过多导致污泥的大量流失,二是剩余污泥排放量过多,三是营养物质缺乏或不平衡。具体原因及解决对策如下:★二沉池出水悬浮物含量大,污泥流失过多。主要原因是污泥膨胀引起污泥沉降性能变差,采取的具体对策为在曝气池进水或出水中投加少量絮凝剂。★进水有机负荷偏低。进水负荷偏低造成活性污泥繁殖增长所需的有机物相对不足,使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只能处于维持状态,甚至有可能进入自身氧化阶段使活性污泥量减少。采取的具体对策是设法提高进水量,或减少风机运转台数,或降低表曝机转速,或减少曝气池运转间数缩短污水停留时间。★曝气充氧量过大。曝气充氧量过大会使活性污泥过氧化,污泥总量不增加。采取的具体对策是减少风机运转台数或降低表曝机转速,合理调整曝气量,减少供氧量。★营养物质含量不平衡。营养物质含量不平衡会使活性污泥微生物的凝聚性能变差,对策是及时补充足量的N、P等营养盐。★剩余污泥排放量过大。使得活性污泥的增长少于剩余污泥的排放量,采取的具体对策是减少剩余污泥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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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10

换季污泥膨胀,怎么办?

近期,有小伙伴反馈,自己的污水处理系统又开始出现膨胀了,每年都会这样,很有周期性!其实,很多污水处理系统在温度高的夏季和寒冷的冬季都不会出现严重的污泥膨胀情况,往往出现在每年的春夏、秋冬换季时。即发生在气温、水温和气压交变的环境。在分析一些污水处理厂的统计数据后,发生泡沫现象的时期为:由水温高于气温而交变到水温低于气温时(3月份到4月份)和由水温低于气温而交变到水温高于气温时(10月份到11月份)。1、换季膨胀原因分析由于生态环境的更迭,使微生物的生长、构成等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操作运行发现,不改变其他条件,泡沫现象在经历一段时间后(10~20d)会逐渐消失,污水处理系统自动修复。通过镜检,发现春夏交变的泡沫中主要是丝状菌的暴发,丝状菌大量生长,并伸展开来;而秋冬交变时,失去活力的丝状菌包裹在同样失去活力的菌胶团中形成上浮泡沫。其原理仍须进一步研究,一般认为,当季节(温度、气压)交变时,微生物均会受到影响,但丝状菌的适应性要比一些絮成菌强,如Microthrixparvicella的生长温度可在8~35℃间,而且更适宜生长在低温环境。当环境不利于微生物的生长时,丝状菌的菌丝会从菌胶团中伸展出来以增加其摄取营养的表面积,其生长速率高于其他微生物。当春夏交变时,污泥的活性均有下降,生活污水中有大量的合成洗涤剂和油脂类得不到降解,而一些丝状菌仍然活跃,它们喜欢利用这些物质作为食物并快速增长,这使得出现丝状菌的暴发并形成泡沫。秋冬交变时,主要形成的是上浮污泥(这与前者不同),在上浮污泥和泡沫中很难发现展开的丝状菌,显微镜下可见上浮污泥中包裹有细小气泡。估计这是在环境交变时,菌胶团变得分散细小,结合曝气气泡后密度减小而产生上浮。2、换季膨胀控制方法总结出泡沫形成规律后,对采取控制措施有利,如对于春夏交变时的泡沫采用机械清理、刮除的方法。因为这些泡沫存在大量丝状菌,不宜遗留在混合液中,以免重新造成泡沫现象,处置方法如下。而对于秋冬交变时的上浮污泥和泡沫可采用高压水枪喷水来缓解,因为上浮污泥中仍然大部分为絮成菌,被打碎后可以回到混合液中。1、投加凝聚剂投加合成的有机聚合物、铁盐、铝盐等混凝剂均可以通过其凝聚作用来提高污泥的压密性增加污泥的比重;投加高岭土、碳酸钙、氢氧化钙等也可以通过提高污泥的压密性来改善污泥的沉降性能。实践证明,不设初沉池的污水厂,其SVI值都比较低,所以设有初沉池的污水厂发生污泥膨胀时,将部分污水直接送到曝气池也是一种控制污泥膨胀的方法。2、投加Cl2或漂白粉控制污泥膨胀采用的传统氧化剂是Cl2。具有氧化能力的Cl2、HOCl和次氯酸根渗入细胞后,能破坏菌体内的酶系统,导致细胞死亡。绝大程度上说的丝状菌都可通过加氯气加以控制。一般投加在回流污泥中,投加量至关重要,投加过量很可能将正常菌胶团全部杀灭,而投加过少很可能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反而使生化系统出水出现恶化。通过不同比例投加后对活性污泥的抑制情况来确认投加漂白粉量,主要通过显微镜观察原后生动物的活性和存在数量,以及丝状菌的受损程度来确认。当SVI值逐渐降低、膨胀不断缓解时,应逐渐减少投药量。3、引入惰性物质抑制丝状菌膨胀我们在实践中发现,高度和极度膨胀的丝状菌,通过简单的方法很难有效阻止,但可以投加惰性物质来抑制丝状菌的膨胀。足量的惰性物质流入生化系统,强化活性污泥的相对沉降性能的同时,还对丝状菌的结构起到了破坏作用,降低其膨胀程度,繁殖速度也会降低。因此,通过引入惰性物质,对丝状菌的抑制作用是明显的。4、调整pH值抑制丝状菌膨胀运用高ph值得废水来抑制丝状菌膨胀,因为丝状菌的比表面及比菌胶团大,在理论上,丝状菌应对急性环境恶变的能力总体而言低于菌胶团,特别是耐受高ph值和对活性污泥有抑制作用的有毒物质,但运用这个方法pH控制范围很重要,根据经验,在曝气池整池,pH控制在10左右,持续4-8h能够对丝状菌起到明显的杀灭作用,pH过高对活性污泥有影响,pH太低效果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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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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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调试运营经常遇到的十个问题!

活性污泥技术十问,这些都是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觉得有用的记得分享呀!1、如何控制剩余污泥的排放量?污泥控制:如果曝气池进水量和有机物浓度波动较小,可以只用曝气池混合液污泥量来计算剩余污泥的排放量:剩余污泥的排放量=曝气池混合液污泥量/(泥龄x回流污泥浓度)二沉池出水污泥量当进水量有波动时,要将二沉池的泥量也算在内。污泥浓度控制:曝气池内混合液污泥浓度一般都有个较佳值,如果高于此值,必须及时排泥。剩余污泥排放量=曝气池内混合液浓度与理想浓度之差×曝气池容积/回流污泥浓度污泥负荷控制:按照曝气池内污泥量不变的原则,根据污泥负荷计算污泥的产量,并将新产生的污泥全部从系统中排放出去。剩余污泥排放量=(曝气池内混合液污泥量-进水BOD5量/污泥负荷)/回流污泥浓度污泥沉降比控制:当测得污泥沉降比SV增大后,可能是污泥浓度增加所致,也可能是污泥的沉降性能变差所致,不管哪种情况都应该及时排除剩余污泥,保证SV的相对稳定。实践证明,对以脱氮除磷为重点的的城市污水来说,用污泥龄(SRT)控制剩余污泥排放量(Q)是一种较理想的方法。2、回流污泥量的调整方法有哪些?按照二沉池的泥位调节回流比。这种方式可避免出现因二沉池泥位过高而造成的去你流失现象,出水水质较稳定,缺点是回流污泥浓度不稳定。首先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个合适的泥位(水面到泥面距离),即选一个合适的泥层厚度(泥面到池底的距离),一般应控制在0.3~0.9m。且不超过泥位的1/3。然后调节回流污泥量,使泥位稳定在所选定的合理值,一般情况下,增大回流量Qr,可降低泥位,减少泥层厚层;反之,降低回流量Qr,可增大泥层厚度。应注意调节幅度每次不要太大,使回流比变化不超过5%,回流量变化不超过10%,具体每次调多少,多长时间后再调下一次,则应根据情况决定。按照沉降比调节回流量或回流比。公式为:R=SV/(100-SV)以1000ml量筒取进入二沉池之前的曝气池混合液模拟二沉池的沉降试验。则由测得的SV30值可以计算回流比,用经指导回流比的调节。为使SV值充分逼近二沉池内的实际状态,尽可能采取二沉池即搅拌状态下的沉降比,以提高回流比控制的准确性。按照回流污泥及混合液的浓度调节回流比。公式为:R=MLSS/(RSSS-MLSS)此法可用回流污泥浓度RSSS,和混合液浓度MLSS指导回流比R的调节。此公式只适合低负荷工艺,即进水的悬浮物不高的情况下,否则会造成误差。一般作为回流比的校核方法。根据污泥沉降曲线。确定特定污水处理活性污泥的较佳沉降比。再通过调整污泥回流量使污泥在二沉池的停留时间正好等于这种污泥通过沉降达到较大浓度的时间,此时的回流污泥浓度较大,而回流量较小。这种方法尤其适用于反硝化脱氮以及除磷工艺。3、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污泥发白怎么解决?产生原因:缺少营养,丝状菌或固着型纤毛虫大量繁殖,菌胶团生长不良;PH值高或过低,引起丝状菌大量生长,污泥松散,体积偏大。解决办法:按营养配比调整进水负荷,氨氮滴加量,保持数日污泥颜色可以恢复;调整进水pH值,保持曝气池pH值在6~8之间,长期保持PH值范围才能有效防止污泥膨胀。4、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污泥发黑怎么解决?产生原因:曝气池溶解氧过低,有机物厌氧分解释放出H2S,其与Fe作用生成FeS解决办法:增加供氧量或加大回流污泥,只要提高曝气池溶解氧,10多小时左右污泥将逐渐恢复正常。5、化验过程中污泥过滤困难或出水色度升高怎么解决?产生原因:缺乏营养或水温过低,污泥生长不良,大量污泥解絮解决办法:增加负荷均衡营养,提高水温,改善污泥生长环境。6、曝气池内产生大量气泡怎么解决?产生原因:进水负荷过高,冲击负荷较大,造成部分污泥分解并附着于气泡上使气泡发粘不易碎,因此水面积存大量气泡。解决办法:减少进水,稍微加大回流污泥量,稳定一段时间后气泡减少系统逐渐正常。7、曝气池产生茶色或灰色泡沫怎么解决?产生原因:污泥老化,泥龄过高,解絮后的污泥附于泡沫上。解决办法:增加排泥,逐渐更新系统中的新生污泥,污泥的更新过程需要持续几天时间,期间要控制好运行环境,保证新生污泥有较强的活性(保证溶解氧在1.0~3.0内的稳定水平,营养物质比例要均衡,适当投加营养盐)。8、二沉池污泥上浮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二沉池污泥上浮指的是污泥在二沉池内发生酸化或反硝化导致的污泥漂浮到二沉池表面的现象。这些漂浮上来的污泥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其生物活性和沉降性能都很正常。漂浮的原因主要是:正常的污泥在二沉池内停留时间过长,由于溶解氧被逐渐消耗而发生酸化,产生H2S等气体附着在污泥絮体上,使其密度减小,造成污泥的上浮。当系统的SRT较长,发生硝化后,进入二沉池的混合液中会含有大量的硝酸盐,污泥在二沉池中由于缺乏足够溶解氧(DO<0.5mg/L)而发生反硝化,反硝化产生的N2同样会附着在污泥絮体上,使其密度减小,造成污泥的上浮。控制污泥上浮的措施:一是及时排出剩余污泥和加大回流污泥量,不使污泥在二沉池内的停留时间太长;二是加强曝气池末端的充氧量,提高进入二沉池的混合液中的溶解氧含量,保证二沉池中污泥不处于厌氧或缺氧状态。对于反硝化造成的污泥上浮,还可以增大剩余污泥的排放量,降低SRT,通过控制硝化程度,达到控制反硝化的目的。9、二沉池表面出现黑色块状污泥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二沉池表面出现黑色块状污泥通常是污泥腐化所致。曝气量过小使污泥在二沉池缺氧,或曝气池污泥生成量大而剩余污泥排放量小使污泥在二沉池的停留时间过长,或者重力排泥时泥斗不合理、使污泥难以下滑,亦或者刮吸泥机部分吸泥管不通畅及存在刮不到的死角,都会造成污泥在二沉池局部长期滞留沉积而发生厌氧代谢,产生大量H2S、CH4等气体,包裹在泥块上,促使污泥呈大块状上浮,而且颜色呈现黑色。污泥腐化上浮与一般的污泥上浮不同,腐化上浮时污泥会腐败变黑,产生恶臭。解决的办法有保证剩余污泥的及时排放、排除排泥设备的故障、清除沉淀池内壁或某些死角的污泥、降低好氧处理系统污泥的硝化程度、加大污泥回流量、防止其他处理构筑物的腐化污泥的进入等。10、二沉池表面出现泡沫浮渣的原因是什么?二沉池表面出现浮渣后,首先应检查刮渣板、浮渣斗和浮渣冲洗水是否正常,浮渣泵是否出现问题,如果是刮渣系统本身的故障,应立即修理。污水中含有表面活性剂、类脂化合物等能引起放线菌迅速增殖的有机物,导致二沉池表面出现生物泡沫浮渣。对策是用水喷洒、减少曝气时间、投加氧化消毒剂或混凝剂等。二沉池污泥局部短时间内缺氧,出现反硝化现象造成污泥上浮会形成浮渣。污泥在二沉池停留时间过长发生腐化变质,在H2S、CH4等气体的裹带下部分污泥上浮也会形成浮渣。解决这两种浮渣的根本措施是找到造成污泥反硝化和腐化的原因分别予以调整。针对二沉池的各种问题,我总结了以下几点原因,大家可根据各自不同的原因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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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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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的基本知识

废水的生化培养过程是一项错综复杂的工作,其理论基础涉及物理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微生物学、流体力学等多种学科,尽管较早的活性污泥工艺迄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是诸多理论在学术界仍无定论。因此,在本项目废水生化处理过程中,就要求操作及管理人员,在深入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废水具体情况,在生化培养过程中不断地进行探索实践,在做到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提高其理论深度,丰富其实践经验,完成其技术储备。废水生化处理调试是以微生物的培养为主要过程的工作,按照微生物的需氧情况可分为好氧处理、兼氧处理和厌氧处理;按照微生物的生长形式可分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按照废水和微生物的形式可分为完全混合式、序批式等;按照其反应器形式则包括更多类型。本人在结合理论废水处理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对废水生化处理过程中的影响因素、监测手段及控制参数等进行整理。‍1、温度温度对生化培养过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尽管本项目废水处理工程尚未做到对生化系统控制温度的程度,但是各生化反应系统、各运行阶段中温度的测量和分析依旧对生化污泥驯化培养过程起到指导性作用,它能够为生化培养过程中各现象的解释提供依据,有助于帮助管理及操作人员对系统运行管理做出正确及时的判断。温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活性污泥(包括厌氧、兼氧和好氧)中的微生物活性程度,并且对诸如溶解氧、曝气量等产生影响,同时对生化反应速率产生影响。不同种类的微生物所生长的温度范围不同,约为5℃~80℃。在此温度范围内,可分成较低生长温度、较高生长温度和适生长温度。以微生物适应的温度范围,微生物可分为中温性、好热性和好冷性三类。中温微生物的生长温度范围在20℃~45℃,好冷性微生物的生长温度在20℃以下,好热性微生物的生长温度在45℃以上。废水生化好氧生物处理,以中温细菌为主,其生长繁殖的适温度为20℃~37℃。当温度超过生物生长温度时,会使微生物的蛋白质迅速变性及酶系统遭到破坏而失去活性,严重者可使微生物死亡。低温会使微生物的代谢活力降低,进而处于生长繁殖停止状态,但仍保存其生命力。厌氧生物处理中的中温性甲烷菌适温度范围在20℃~40℃之间,高温性为50℃~60℃,厌氧生物处理常采用温度33℃~38℃和50℃~57℃。2、pH值不同的微生物有不同的pH值适应范围。例如细菌、放线菌、藻类和原生动物的pH值适应范围是在4~10之间。大多数细菌适宜中性和偏碱性(pH值6.5~7.5)环境;氧化硫化杆菌喜欢在酸性环境,它的较适pH值为3,亦可以在pH值1.5的环境中生活;酵母菌和霉菌要求在酸性或偏酸性的环境中生活,较适pH值3.0~6.0,适应pH值范围为1.5~10之间。废水生物处理过程保持较适pH值范围是十分重要的。如用活性污泥法处理废水,曝气池混合液的pH值达到9.0时,原生动物将由活跃转为呆滞,菌胶团粘性物质解体,活性污泥结构遭到破坏,处理效率显著下降。如果进水pH值突然降低,曝气池混合液呈酸性,活性污泥结构也会变化,二沉池中出现大量浮泥现象。培养优良、驯化成熟的生物系统具有较强的耐冲击负荷的能力,但如果pH值在大幅度内变化,则会影响反应器的效率,甚至对微生物造成毒性而使反应器失效,因为pH值的改变可能引起细胞电荷的变化,进而影响微生物对营养物质的吸收和微生物代谢中酶的活性。综上所述,在生物系统处理废水过程中,应提供微生物较佳的pH值范围,以使其在优化条件下运行。3、化学需氧量(COD)COD的测试方法严格遵守废水水质分析国家标准测试方法。化学需氧量是用化学氧化剂氧化水中的有机污染物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用氧量(mg/L)表示。化学需氧量越高,也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常用的氧化剂主要是重铬酸钾和高锰酸钾。以高锰酸钾作氧化剂时,测得的值称CODMn或简称OC。以重铬酸钾作氧化剂时,测得的值称COD¬Cr,或简称COD。如果废水中有机物的组成相对稳定,则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之间有一点个比例关系。一般说,重铬酸钾化学需氧量与第一阶段生化需氧量之差,可以粗略的表示为不能被需氧微生物分解的有机物。COD的测试分析是废水处理调试运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掌握工艺流程中各处理单元的进出水情况,确保进水稳定,不至于产生较大的波动和对系统的冲击;另一方面,通过各处理单元前后进出水的COD变化情况,了解处理单元的处理效果和效率。其重要作用可总结为以下三点:1)提供详细的进出水浓度,使管理人员根据浓度变化情况相应的对运行工况作出调整,保证废水处理系统正常、稳定运行;2)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指标,反映各处理单元的运行情况及处理效率等;3)为整个系统中出现的各种现象及异常情况的分析判断及合理解释提供依据。4、活性污泥的生物相活性污泥的生物相观察在废水生化处理过程中作用极其重要,它不仅反映微生物培养程度和污泥驯化程度,并直接反映废水的处理情况。活性污泥是由细菌类、真菌类、原生动物和后生动物等多种微生物群体所组成的混合培养体。细菌具有较高的增殖速率和较强的分解有机物的功能,真菌也具有分解有机物的能力。原生动物以摄食游离的细菌为主,起到进一步净化水质的作用,后生动物则以摄食原生动物为主。通过光学显微镜可以观察真菌类的丝状菌和原生动物与后生动物的生物相,通过观察与辨别其种属和数量可以判断污泥的质量和处理水质的优劣,因此,将原生动物和后生动物称为活性污泥系统中的指示性生物。除活性污泥宏观指标外,采用普通光学显微镜可以观察污泥的微观生物指标,即污泥的生物相。生物相观察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观察原生动物和后生动物等指示性生物的数量及种类变化。不同质量的活性污泥中存在不同的指示生物,通过指示性生物的观察,可以间接评估活性污泥的质量。另一部分是观察活性污泥中丝状菌的数量。不同质量的活性污泥中丝状菌的量是不同的,通过丝状菌数量的测量,也可间接反映活性污泥的质量。(1)指示性生物的观察:对于某一特定的污水处理系统,当活性污泥系统运行正常时,其生物相也基本保持稳定,如果出现变化,则表示活性污泥质量发生了变化,应进一步观察并采取处理措施。微生物的种类繁多,其命名方法也非常复杂。从实际出发,运行人员应熟练掌握活性污泥中常见的微型指示生物:变形虫、鞭毛虫、草履虫、钟虫、线虫等。这些微生物中的某一种或几种是否占优势以及比例多少,将取决于工艺的运行状态。在活性污泥培养初期,活性污泥很少或基本没有,此时镜检会出现大量的变形虫,当变形虫占优势时,对污水基本没有处理效果。在超高负荷的活性污泥系统中,鞭毛虫占优势,出水质量很差。但在活性污泥培养过程中,鞭毛虫的出现并占优势,则说明活性污泥已经形成,并且向良性方向发展。在中等负荷的活性污泥中,草履虫将占优势,此时的处理效果好活性污泥发育正常,沉降性能和生物活性良好,出水水质好。在低负荷延时曝气活性污泥系统中,轮虫和线虫将占优势,此时出水中可能挟带大量的针状絮体。轮虫和线虫大量出现表明活性污泥正常。如发现钟虫不活跃,往往表示曝气不足,如果出现钟虫等原生动物死亡,则说明曝气池内有有毒物进入。在大量钟虫存在的情况下,楯线虫数量多而且活跃,这有可能会令污泥变得松散,如果钟虫数量递减,而楯纤虫数量增加,则潜伏着污泥膨胀的危险。镜检中发现各类原生动物极少,球衣菌或硫丝细菌很多时,说明污泥已发生膨胀,若发现单个钟虫活跃,其体内的食物泡都能清晰可见,说明污水处理程度高,DO充足。若在二沉池中有许多水蚤(鱼虫),其体内血色素低,说明DO高;水蚤的颜色很红时,则说明出水几乎无溶解氧。当轮虫数量剧增时,则指示污泥老化,结构松散并解体,应加强排泥。(2)丝状菌的观察:在活性污泥系统中,并不是丝状菌越少越好,因为丝状菌在污泥絮体中起骨架作用。通过显微镜观察丝状菌的数量及长度、丰度等可直接反映工艺的运行情况。需要补充的是:生物相观察只是一种定性的方法,运行中只能作为理化方法的补充手段,不可作为主要的工艺检测方法,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出本工程的生物相变化规律。5、MLSS、MLVSS、F/M、SRT等污泥理化指标①SV30(污泥的沉降比):污泥的沉降比是指曝气池中的混合液在1000ml的量筒中,静置30min后,沉降污泥与混合液的体积之比,一般用SV30表示。SV30是衡量活性污泥沉降性能和浓缩性能的一个指标。对于某种浓度的活性污泥,SV30越小,说明其沉降性能和浓缩性能越好。正常的活性污泥其MLSS浓度为1500~4000mg/L。SV30一般在15%~30%的范围内。②SVI30(污泥的体积指数):污泥的体积指数是指曝气池混合液在1000ml量筒中,静置30min后,1g活性污泥悬浮固体所占的体积,常用SVI30表示,单位为ml/g,SVI30与SV30存在以下关系:SVI30=SV30/MLSS×1000沉降比SV与污泥的浓度有关,沉降性能相同的污泥,当MLSS较大时,SV也越大;当曝气池中混合液MLSS变化较大时,SV值就无法与历史数据比较,反映的污泥情况失真。测量SV或SVI的目的是反映污泥在二沉池内的沉降浓缩状况。SVI既是衡量污泥沉降性能的指标,也是衡量污泥吸附性能的一个指标。一般来说,SVI值越大,沉降性能越差,但吸附性能好;反之,SVI越小,沉降性能越好,而吸附性能越差。在传统活性污泥工艺中,一般认为,SVI值在100左右,综合效果较好,太大或太小都不利于出水质量的提高。③MLSS(混合液悬浮固体浓度):指曝气池中污水和活性污泥混合后的混合液悬浮固体数量,用MLSS表示,单位是mg/L。它近似的表示曝气池中活性微生物的浓度,是运行管理的一个重要参数。④MLVSS(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体浓度):指混合液中悬浮固体中有机物的含量,用MLVSS表示,它较MLSS更能确切的代表活性污泥微生物的数量。⑤SRT(污泥龄或称平均细胞停留时间):是活性污泥在整个系统中的平均停留时间,一般用SRT表示:SRT=活性污泥系统中的活性污泥总量/每天从系统内排出的活性污泥量=(Ma+Mc+MR)/(Mw+Me)其中Ma,为曝气池中的活性污泥量;Mc,为二沉池的污泥量;MR,为回流系统的污泥量;Mw,为每天排放剩余污泥量;Me,为二沉池出水每天带走的污泥量。⑥F/M(污泥负荷):指单位重量的活性污泥,在单位时间内要保证一定的处理效果所能承受的有机物量。单位是kgBOD5/kg(MLVSS?d),通常用F/M表示有机负荷,F(feed—饲料?)代表食料,即进入系统中的食物量;M代表活性微生物量,即曝气过程中的挥发性固体量。(另:污泥负荷(sludgeloading)---曝气池内每公斤活性污泥单位时间负担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公斤数。其计量单位通常以kg/(kg·d)表示。)F/M=Q?BOD5(每天进入系统中的食料量)/MLVSS?Va(曝气过程中的微生物量)式中:Q为进水流量(m3/d);BOD5为进水的BOD5值(mg/L);Va为曝气池的有效容积(m3);MLVSS为曝气池内活性污泥浓度(mg/L)。6、营养元素营养元素在工业废水生化处理中作用至关重要。生物培养的微生物按照其细胞组成及代谢性质,在生长繁殖过程中需要一定量的营养元素,主要以氮磷为主。所以工业废水生物培养过程中,需要经常性的投加营养物质,以保证废水中有足够的氮和磷。BOD:N:P=100:5:1,这是好氧生化系统中的比例,在好氧生化培养中,缺乏氮元素将导致丝状的或者分散状的微生物群体产生,使其沉降性能差。另外,缺乏氮元素使新的细胞难以形成,而老的细胞继续去除BOD物质,结果微生物向细胞壁外排泄过量的副产物——绒毛状絮状物,这些絮状物沉淀性能差。根据经验,从废水中每去除100kgBOD需要加5kg氮和1kg磷。在许多条件下,氮以氨形式,磷以磷酸形式加入废水中。细菌需要氮以产生蛋白质,需要磷以产生分解废水中有机物质的酶。一般细菌较易利用氨态氮,在处理工业废水时,如果废水含氮量低,不能满足微生物的需要,需要另外补加氮营养,如尿素、硫酸铵、粪水等。微生物中主要以细菌对磷的要求较多,工业废水中一般需要补加磷元素,如磷酸钾、磷酸钠等。7、BOD5BOD5的测试方法严格遵守废水水质分析国家标准测试方法。水中有机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时所需的氧量称为生化需氧量(以mg/L为单位)。它反映了在有氧的条件下,水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的量。生化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需氧有机物越多。有机物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家分解的过程,一般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有机物被转化为二氧化碳、水和氨;第二阶段主要是氨被转化为亚硝酸盐和硝酸盐。污水的生化需氧量通常只指第一阶段有机物生物氧化所需的氧量。微生物的活动与温度有关,测定生化需氧量时一般以20℃作为测定的标准温度。一般生活污水中的有机物需20天左右才能基本上完成第一阶段的分解氧化过程,即测定第一阶段的生化需氧量至少需要20天时间。这在实际工作中有困难。目前以5天作为测定生化需氧量的标准时间,简称5日生化需氧量(用BOD5表示)。据试验研究,一般有机物的5日生化需氧量约为第一阶段生化需氧量的70%左右,对其他工业废水来说,他们的5日生化需氧量与第一阶段生化需氧量之差,可以较大或比较接近,不能一概而论。BOD的测试分析在废水处理工程中非常关键,BOD/COD的值可表示废水的可生物降解性能,BOD/COD的值越高,说明废水的可生化性越强,通过生物处理办法就越适合。其中废水的物化预处理单元、厌氧生物反应较大的作用就是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进而提高好氧生化系统的处理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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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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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回流能否替代内回流?

见过一些设计把内外回流合并到了一起,还有一些小伙伴咨询能否利用外回流替代内回流来增加脱氮效率,咱们先来了解一下两个回流的作用。内外回流的作用内回流与外回流的作用是不同的,内回流叫硝化液回流,外回流叫污泥回流,顾名思义,通过名称咱们也能猜出其中的作用,内回流主要是把硝态氮回流到缺氧池进行反硝化,而外回流是为了保持生化系统的污泥量的稳定。但是内回流并没有稳定生化系统污泥量的能力,如果没有污泥回流,生化系统中的污泥量是快速流失的。但是外回流却有把硝态氮回流到缺氧池的作用,而且对于脱氮效率也是有很重要的影响的!在脱氮效率效率的公式η=(r+R)/(1+r+R)中,其中R是外回流比,说明外回流也是决定了脱氮效率高低的变量,这也是有些小伙伴碳源充足,但是内回流量设计较低导致脱氮效率不高,想着通过提高外回流的量去提高脱氮效率的原因。内外回流影响的HRT不一样上面的文字咱们讲了内外回流的作用的区别,这个其实不是外回流能否替代内回流的核心原因,核心原因是两个回流对二沉池的水力停留时(HRT)和负荷是不一样的!内回流顾名思义是在生化系统中的回流,如果把生化系统当成一个整体,那么进水多少出水就是多少,也就是进入二沉池的水量是恒定的,内回流的高低对于二沉池的水力停留时(HRT)和负荷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外回流是游离于整个系统之外的量,生化系统的实际进水量是(1+R)*Q的,也就是生化系统的实际进水量是要加上外回流的量的,那么进入二沉池的水量也是(1+R)*Q,相应的二沉池的HRT和负荷也会随着外回流的变化而变化!外回流能否替代内回流?能,有条件的能!在正常的脱氮系统中,通过提高外回流的量去提高脱氮效率,其中的弊端就是二沉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变短和负荷升高,很容易造成短流、跑泥等问题,这也是决定外回流能否代替内回流的核心原因,在保证二沉池不短流、跑泥等前提下,可以提高外回流来增加脱氮效率,所以,小伙伴们操作时要注意这一点!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二沉池被膜代替,也就是MBR,这种情况不存在跑泥等现象,污泥停留时间和水力停留时间是分开的,这种情况内外回流合并是没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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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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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1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我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由各地制定相应政策),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修订后的《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16日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统筹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较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1.4.2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作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和区域联防联控协调、信息共享、重大项目会商、统一应急响应,实现区域协同减排。1.4.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科学合理确定预警范围,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确保响应措施落实,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1.4.4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4.5广泛宣传,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发布预警信息,邀请相关专家围绕重污染天气应对、预防进行深度解读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1.5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省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包含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单位的应急管控方案。2.组织指挥体系2.1省级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环委会)办公室按程序发布省级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根据应急需要采取相应响应措施。省环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成省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各省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省环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等。2.2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应当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组织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一厂一策”应急管控方案;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和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3.监测与预警3.1监测省、市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可能造成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对气象扩散条件和空气质量演变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3.2预警3.2.1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AQI(空气质量指数)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以上。3.2.2预警条件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1)当全省6个以上相邻的省辖市同时达到橙色或红色预警条件时,启动该级别的省级预警。(2)当省辖市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事发地政府启动本地相应级别预警。(3)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或省环委会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时,相关省辖市应当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3.2.3预警发布达到省级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由省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发布。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省辖市政府应当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确保应急响应措施在重污染过程发生前有效落实。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预警等级、AQI范围及日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时间、发布机关、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各省辖市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及时报省环委会办公室备案。3.2.4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当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以上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当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当及时采取升级措施。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4.应急响应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4.1.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4.1.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4.1.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当省级发布预警时,事发地政府应当启动不低于省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Ⅰ级应急响应。4.2响应措施4.2.1总体要求(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事发地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2)各地应当将应急减排清单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清单标准化管理,每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清单修订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清单逐级审核机制。应急减排清单包括总表、工业源清单、扬尘源清单、移动源清单、协同供暖企业清单等。工业源清单应当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包括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扬尘源清单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施工工地。移动源清单应当包含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3)各地应当在应急减排清单中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并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污染排放水平、所处区域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国家和我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等有关要求,合理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当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当尽较大能力减排,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4)各地原则上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防止“一刀切”停产;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以及我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应当严格审批程序,纳入相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在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以上绩效水平,确保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完善并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5)当预测将频繁启动橙色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长流程钢铁、焦化、石灰窑、铸造用生铁、电解铝、炭素、铅锌冶炼、水泥、烧结类砖瓦窑、建筑及卫生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平板玻璃、玻璃棉、玻璃纤维、电子玻璃,以及使用池窑的日用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炼油与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制药、农药、纤维素醚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企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6)各地应当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施工工地及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轮流停产或简易工序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置于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入厂明显位置。施工工地公示牌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地址、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工业企业公示牌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县(市、区)、行业类型、绩效等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4.2.2Ⅲ级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事发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事发地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事发地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事发地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电力部门负责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我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由各地制定相应政策),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省政府及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我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当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移动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当地政府发布的车辆禁限行通告,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其他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采取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停止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等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4.2.3Ⅱ级响应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省电力公司负责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统筹调节应急响应区域或重点区域燃煤发电企业发电负荷,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区域、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其他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气象部门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4.2.4Ⅰ级响应措施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事发地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浓度(日AQI达到500时)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4.3省级响应当达到省级预警条件时,省环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向事发地政府、各成员单位下达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指令。同时,采取以下措施:4.3.1省级Ⅱ级响应(1)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单位,向事发地派出本系统专项工作督导组,按照职责分工,督导检查事发地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报省环委会办公室。(2)每日召集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事发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以及事发地与周边相邻区域之间可能造成的相互影响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指导事发地采取更加具体的应急响应措施。(3)及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有关情况。4.3.2省级Ⅰ级响应在省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省环委会办公室派出综合督察组,督察事发地政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和省直各相关单位专项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4.4事发区域周边地区响应措施启动省级预警响应时,事发地周边其他市级政府应当根据省环委会办公室指令,采取相应减排措施,各督导组要加大对施工扬尘控制、渣土车遗撒治理、企业停限产、车辆限行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并上报责任落实情况。4.5信息公开4.5.1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4.5.2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4.5.3信息公开组织。省环委会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省辖市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4.6信息报告各省辖市应当每日通过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向省环委会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城市的预警启动时间、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内容。4.7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省级响应终止由省环委会办公室按程序下达指令,事发地政府应当根据指令,结合当地重污染天气实际下达本级响应终止指令。5.总结评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省级应急响应终止后,省环委会办公室应当在5日内组织开展对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启动解除预警规范性、应对效果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各省辖市政府应当对Ⅲ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评估报告应当于响应终止后5日内报省环委会办公室。各省辖市政府应当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评估结果应当于5月底前报省环委会办公室。6.应急保障6.1预警保障各省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本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各省辖市政府、省环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6.2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当加大污染防治攻坚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6.3沟通保障各省辖市政府、省环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当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6.4其他保障各省辖市政府、省环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7.监督问责省环委会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各省辖市政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由有权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含弄虚作假,逃避减排责任)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按相关程序进行降级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保障类清单。8.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6号)同时废止。附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附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由省环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职责如下:1.省委宣传部负责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调度、保障工作,制定全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电力调度应急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省教育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教育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工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组织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5.省公安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公安部门按照各地政府发布的车辆禁限行通告,依法落实禁限行措施,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6.省财政厅负责统筹保障省级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所需经费,指导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为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7.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自然资源部门制定非煤矿山开采、运输、修复等过程中的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8.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会同省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提出预警建议,并按照程序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督促指导各省辖市政府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施工工地工程机械管控以及禁止城市违规露天焚烧、违章占道经营烧烤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10.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和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11.省水利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水利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12.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施方案,并督导各地落实。13.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各省辖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并督导事发地落实;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14.省应急厅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非法行为。15.省广电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省辖市广播电视媒体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宣传报道工作。16.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根据省直相关部门制定的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督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时向社会公众发送相关预警信息。17.省气象局负责督促各省辖市气象部门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18.省电力公司负责管控企业用电量监测和电力调度工作,积极配合事发地政府在确保安全条件下采取相应停限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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